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水平和实践创新能力,推动我校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创新发展,根据《省学位办关于做好2024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苏学位办函〔2024〕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4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创新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原则上基本完成学位课程学习,取得合格成绩,并能在毕业前完成创新计划者。
2.学术学位研究生可申报科研创新计划,专业学位研究生可申报实践创新计划。
3.正在承担江苏省高校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者不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无学术道德失范行为。
2.项目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创新性,已有一定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基础,预期成果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3.申报者的导师能积极支持其科研与实践创新课题研究工作,研究生培养单位能够提供相应的条件保障。
三、项目设置
1.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分为科研创新计划和实践创新计划。
(1)科研创新计划
2022级、2023级学术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申请,申请时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
(2)实践创新计划项目
2023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申请,申请时填写《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
2. 创新计划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生申报和导师初审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对申报项目意识形态、学术诚信进行审查,对专业技术进行评议,择优推荐,同时在学院进行公示。研究生院将在对所有拟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评审和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3. 创新计划实行立项资助制和不限额申报制。
四、经费资助
创新计划立项项目经费由学校研究生创新计划专项经费、上级部门下拨的内涵建设专项资金、培养单位创收经费、研究生导师科研经费及其他经费共同组成,专款专用。资助标准按自然科学类每项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0.8万元执行。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计划项目经费由所在培养单位或导师资助。
培养单位(含导师)资助项目若无经费到账,不予立项。
创新计划项目资助不得使用培养单位(含导师)的研究生业务费、校级科研教研课题经费、科研启动费、无相关预算的纵向科研经费等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经费来源。
项目申报与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立项资助情况作为教学院(部)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项目管理
1.研究生院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评审、经费安排、过程管理、结项考核和绩效评价等。
2.省教育厅负责审核、立项公布、经费督查等。
3. 项目承担者应按照研究计划和有关要求认真完成研究任务,并承担与项目有关的学术与法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撤项并追回资助: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在科学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无法按期结题的;结题验收不合格的。
4.项目承担者的导师应将项目实施作为重要的培养指导职责予以全程指导,通过项目实施对项目承担者进行严格规范的科研与实践训练。
5. 项目承担者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评价材料。在国际期刊发表的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Postgraduate Research & Practice Innovation Program of Jiangsu Province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者应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向学校研究生院申请结题。研究生院每半年会集中组织一次项目结题工作。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者将《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或《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纸质版经本人签字确认、导师审核签字后提交所在培养单位。
2.培养单位对申报材料组织评审评议,按评审结果排序,择优推荐,填写《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申报汇总表》(附件3)。
3.各培养单位须于3月14日17: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申报书》纸质版须签字盖章齐全;《汇总表》纸质版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共同签字,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提交研究生院培养管理科,同时将电子excel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4.经研究生院评议、公示且资助经费到账的项目《申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返还相关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扫描成电子版后(命名规则:计划简称(科研或实践)+CX单位代码+单位名称+学科(类别)代码+学科(类别)名称-申请人就读层次+姓名。例1:科研CX10327南京财经大学0202应用经济学-学硕李一,例2:实践CX10327南京财经大学1253会计-专硕张三),打包并命名为“培养单位名称+2024年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项目”,于3月28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申报书》可返还申报者或培养单位统一留存。
5.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评审,结果予以公示,上报省教育厅。请各培养单位根据通知精神,抓紧做好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025-86718651;邮箱:9220110007@nufe.edu.cn。
研究生院
2024年3月1日
附件1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2 江苏省研究生实践创新计划项目申报书
附件3 江苏省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创新计划申报汇总表